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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2015-05-09 来源: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1200

各党总支:

    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学校党建及各项工作。按照党章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精神,现将调整和健全基层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健全,以建设政治坚定、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为目标,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党员公认的原则民主选举产生。 
    二、组织设置 
    1、党总支的设置:

    全校共设13个党总支。分别是师范学院党总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人文学院党总支、经管学院党总支、外语学院党总支、化工学院党总支、政法系党总支、美术系党总支、音乐系党总支、体育系党总支、机关党总支、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和离退休党总支。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及青年委员等5―7人组成。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构成要有代表性,要兼顾行政班子中的党员、教职工党员等层面。

    2、基层党支部的设置:

    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党支部原则上由7名以上(含7名)党员组成,其中正式党员应在3人以上。可按专业或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建制设立,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担任。

    要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立,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条件成熟的,要以班级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并积极探索组织设置的其他有效形式。

    党支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人。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分管学生的院(系)领导或辅导员、班主任中的党员担任。

    党支部委员会除书记外,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三、产生过程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酝酿,要过程规范,以发扬民主为手段,以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 
    1、充分酝酿:在多方听取行政领导、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会,研究委员会构成和委员候选人,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征求意见,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前与组织部沟通审查; 
    2、过程规范: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形式进行选举;要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组织部批复; 
    3、基层党组织在做好自身调整和健全的同时,也要对所属的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做好调整和健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时间安排 
    及时调整和健全基层党组织,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基层组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健全工作,于9月25日上午前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或调整补充结果及分工情况书面(电子版)报组织部批复。

                             

 

                                   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