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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15-05-09 来源: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2111

第一条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出于公心,注重公论,维护公正,坚持公道,提高公信,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坚持信念讲党性。在思想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不主观随意变通,踏踏实实地做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选任干部讲《条例》。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工作公道正派。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校党委的有关决定,不违反工作程序,不擅作主张。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四条 扎实工作将创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对待工作,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勤奋敬业,严谨细致,不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坚持和实践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工作深入教学一线,深入师生当中,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盛气凌人,简单生硬,骄傲自大。

第五条 甘当人梯讲奉献。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淡泊名利,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文过饰非,或争功诿过。

第六条 诚心待人讲修养。树立全局观念,致力团结协作,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心胸开阔,襟怀坦白,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第七条 廉洁自律讲正气。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