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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

2015-05-09 来源: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2136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现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条例》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充分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将公开选拔与公示制相结合,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条 推荐干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一 ) 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荐者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推荐德才兼备的干部。

( 二 ) 群众公认的原则。推荐者所推荐对象必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 三 ) 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荐者所推荐对象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 四 ) 客观公正原则。推荐者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如实反映推荐对象的情况。

第四条 推荐干部有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包括领导干部)、个人自荐三种形式

•  推荐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 ) 领导干部和群众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在充分掌握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民意情况的基础上, 负责地填写署名的《干部推荐登记表》。

( 二 ) 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必须经过单位内部民主推荐、认真考察,事先与党委组织部沟通,然后书面呈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干部推荐登记表》等。

( 三 ) 个人自荐,必须填写《干部自荐登记表》,写出自荐材料,如实说明自荐职位、自荐理由、个人特长及近期工作情况。

第六条 推荐干部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者应承担以下责任:

( 一 ) 单位党、政组织推荐的干部,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民主推荐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

( 二 ) 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而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或在讨论中未能过半数同意的,推荐材料不实的,推荐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有意提供虚假情况的,由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 三 ) 个人推荐干部必须掌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民意情况,推荐干部识人不准、情况失真,以及推荐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由推荐者本人负责。

( 四 ) 个人自荐时不提供真实情况、虚报政绩的,由自荐者本人负责。

第七条 干部考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 ) 对于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由校党委或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组织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 ) 考察工作要严格按《条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准确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 三 ) 考察对象在提交校党委会讨论之前(不少于三天),向校纪委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应遵循简便、保密的原则。校纪委对考察对象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向校党委组织部通报所掌握的情况。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应向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意见。

( 四 ) 考察结束后要填写考察对象的《干部情况登记表》,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准确、翔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点。

2 、主要缺点和不足。

3 、民主推荐和民意测验情况。

4 、提出任用意见和建议。

5 、考察人姓名和材料形成时间。

第八条 干部考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 一 ) 不准违反考察工作程序,随意表态。

( 二 ) 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 三 ) 不准在考察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 四 ) 不准借考察之机,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不准接受宴请、收受礼品。

第九条 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考察组织者和考察组要承担相应责任。

( 一 ) 考察组织者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对制定的考察方案、确定的考察人员素质及组织实施考察的全过程负责。

( 二 ) 考察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对是否严格按照考察方案,依据《条例》规定考察干部负责;对考察中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对考察材料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性负责。

( 三 ) 组织部对向校党委提供干部情况及任免名单的客观公正、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考察对象单位及领导应负的责任:主要是积极配合考察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民主推荐会,对提供的考察对象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 校党委应承担的责任

( 一 ) 领导责任:对本校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对保证《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以及其它有关干部工作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供组织保证情况负责。

( 二 ) 决策责任:对是否严格按《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原则、标准、资格、条件、程序、纪律和决定干部任免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综合素质负责。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干部推荐登记表》

2 、《干部自荐登记表》


干 部 推 荐 登 记 表

被 推 荐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岁)

民族

学 历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技术职称

身体状况

现任职务

任现职

级时间

推荐拟任职务

主要工作实绩和优缺点

推荐理由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人

基本情况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与被推荐

人关系

干 部 自 荐 登 记 表

自 荐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岁)

民族

学 历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技术职称

身体状况

现任职务

任现职

级时间

自荐拟任职务

主要工作实绩和优缺点

自 荐 理 由

自荐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