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也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毕业生党员派遣是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做好2013年毕业生党员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
毕业生党员派遣工作时间紧,节奏强,任务重。各院(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要将通知精神在院(系)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团学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范围内进行传达学习。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派遣工作的组织指导,明确分工、明晰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院(系)党总支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宣传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程序,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完成。使毕业生党员增强党的组织观念,明确离校时每位党员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有效期内由本人携带至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一)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各院(系)党总支要合理计划和安排当年发展党员工作进度,尽量避免在毕业生派遣时集中讨论发展党员。发展工作要于今年5月底前结束,以免影响学生党员到毕业派遣时的按期转正和审批备案工作。
(二)高标准做好党员材料归档工作
1、党员材料由各院(系)统一密封归入党员档案袋。归档对象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2、党员归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外调材料、自传、党校结业证书、党校学员登记表、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等。
3、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包括已经形成的所有材料,请院(系)党总支加注审查意见后归入毕业生档案,转所去单位党组织继续培养。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主要程序:
(1)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应提醒毕业生党员及时与组织关系转入单位的组织部门取得联系,掌握转入单位党组织是否健全、受理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以及是否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情况。
(2)各党总支要按要求及时收集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名称、组织关系拟转往党组织名称等基本信息。认真准确填写《兰州文理学院2013年毕业生党员调出组织关系登记表》,并于2013年6月3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表》样表在组织部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3)《登记表》审核无误后,院(系)在党委组织部领取加盖我校党委组织部公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省内的,由各院(系)总支直接将介绍信开至拟转组织,不在组织部换开。并在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交至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外省的,由院(系)将介绍信开至校党委组织部,在组织部换开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
2、基本要求:
(1)根据中组部规定:毕业生党员有就业单位,且该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一律转到就业单位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有就业单位,但该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往单位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县(区)、街道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即派往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4)学生党员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离校后,学校将不再保留其组织关系。
(5)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手续,不允许将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手中。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的,介绍信自行作废。一般情况下,对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不予补办。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党费缴纳工作
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缴至2013年6月。学生党员每月党费0.2元。
三、强化服务,保证工作质量
1.各院(系)党总支要通过召开会议、网络告知等方式,及时将毕业生党员派遣工作的具体要求传达至有关工作人员和每位毕业生党员。
2.要增强服务意识,爱护学生党员,把毕业生派遣作为教育毕业生党员的重要环节。告知毕业生党员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组织接转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