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2浏览次数:102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甘组电明字[2011]14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中共甘肃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个先进基层党组织、一名优秀共产党员上报省委组织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推荐表彰的重点是,近五年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多方面听取群众意见,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2名优秀共产党员。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工作、科研、教学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

    3、各单位、各部门请务必于2011年4月13日12时前将推荐的结果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新校区综合楼908室)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