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省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68号)文件精神,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由学校组织开展,现就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学校现职处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以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实行效果。学校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2.每年1月份,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完毕后,报告人将本人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于1月10日前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没有内容处填写“无”,不得遗漏。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电子版在组织部网页“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
5.2014年个人有关事项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纪委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