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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2015-05-29 来源: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1507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指示、决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订和实施学校组织工作的各项意见和有关措施,积极推进党的建设。

    2.调查研究学校各级党组织的运行状况,拟订和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检查、督促和指导各中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与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党内生活的健康有效开展。

    3.做好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做好校处级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4.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

    5.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等工作。推荐校、处级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等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工作。

    6.做好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

    7.拟订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各学院党组织予以执行和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学院党组织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

    8.研究和指导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各级党组织的合理设置和创新的活动方式。

    9.负责全校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党内统计和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0.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

    11.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全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12.做好处级以上干部年度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和办理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及报备工作。

    13.做好干部的政审工作。

    14.完成好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及报备工作。

    15.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抓好党风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指导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

    16.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