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全面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组通字【20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登记备案,应备尽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精神,要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我校下列人员需登记备案:
1、 省管在职领导干部;
2、 在职处级干部;
3、 省管离(退)休干部。
二、证件集中保管,应交尽交。
1、在职省管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因私出国(境)证件收齐后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处集中保管;
2、学校处级干部结合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应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3、省管离(退)休干部和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对于拒绝上交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组织全面核查,应查尽查。
根据《通知》要求,党委组织部将把登记备案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安机关查询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核查。
四、严格查处问责,应处尽处
严肃对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问题进行追究和处理,以更好的教育广大干部遵纪守法,按规矩办事。
五、强化日常监管,应防尽防
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的日常监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防范。
特此通知。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