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党员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8浏览次数:2555

各学院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2016年毕业生党员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和转正党员材料的审批

    1.各学院党总支要合理安排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进度,确定的发展对象材料应于5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2.根据发展对象确定的预备党员,各学院党总支及时组织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应于6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于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提交党委会审批。

    3.66日起至本学期结束前,不再接收各学院党员发展及转正审批工作。

    二、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工作 

    1.党员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密封归入党员档案袋。归档对象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2.党员归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外调材料、自传、党校结业证书、党校学员登记表、两推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等。

     3.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材料,由各党总支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由毕业生本人带往工作单位以便继续培养。交给毕业生本人携带的材料,应当履行签收手续。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一)转移要求

    1.就业或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就业或学习单位党组织。

    2.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由毕业生本人联系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可转往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往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人事档案转往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在我校本学院继续深造的学生党员,无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本校其他学院继续深造的学生党员,须办理校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各学院应做好登记和管理,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统一办理校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5.学生党员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离校后,学校将不再保留其组织关系。

  6.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手续,不允许将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手中。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的,介绍信自行作废。一般情况下,对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不予补办。

    (二)转移程序

    毕业生党员由各学院党总支统一办理离校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各学院党总支向毕业生党员发放《兰州文理学院毕业生党员离校注意事项》;

    2.毕业生党员向所在学院提供介绍信抬头(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党组织或组织部的名称)和去向(就业单位、街道、乡镇或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名称);

    3.各学院党总支于2016613日前向组织部提交《兰州文理学院毕业生党员调出组织关系登记表》。(《登记表》电子版在组织部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4.《登记表》经党委组织部审核无误后,学院党总支领取加盖我校党委组织部公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学院党总支指派专人填写并给毕业生党员发放介绍信,告知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和《毕业生离校单》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离校手续。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省内的,由学院总支直接将介绍信开至拟转组织。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的,由学院先将介绍信抬头开至校党委组织部,再由组织部换开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

    6.告知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介绍信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7.各学院党总支于71日前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交至党委组织部。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党费缴纳工作

    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缴至20166月。学生党员每月党费0.2元。各学院党总支于201671前将收缴的毕业生党员党费按时交至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离校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增强服务意识,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和程序,帮助毕业生党员顺利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和办理离校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电话:0931―8685355  

    电子邮箱:lwlzzb@163.com

    附件:兰州文理学院毕业生党员离校注意事项.docx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