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服务师生责任清单之一-----发展党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07浏览次数:1329

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党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在申请入党阶段,符合五个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这是在《细则》中新增加的程序,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这是在《细则》中新增加的程序。要求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上级党委备案。这是在《细则》中新增加的程序。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总支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主要有四项任务。

6.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7.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8.上级党委备案。这是在《细则》中新增加的程序。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主要有五项任务。

10.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在政治审查中新增加了两块内容:一是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二是要求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11.开展集中培训。这是在《细则》中新增加的程序。在入党前,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2.支委会审查。在预备党员接收阶段,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13.上级党委预审。这是在《细则》中新增加的程序。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17.上级党委审批。这次《细则》第23条对发展党员审批权限作出的重大调整。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对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8.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这是在《细则》中新增加的程序。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9.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并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1.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4.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预备党员接受会议要求一样),并形成决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

25.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