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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服务师生责任清单之三----组织部推荐盖章和党员证明的办理

2016-09-07 来源: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1284

1、组织部推荐盖章:

办理流程:党员参加选调生选拔、公务员考试等需组织部推荐时,先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预审(合格后盖院党总支公章,主管院领导签字),然后由学生本人持院(部)党总支审批的材料到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组织部公章。组织部留存院(部)党总支审批的材料原件一份。

2、党员证明信的开具:直接到组织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