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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服务师生责任清单之五----因公出国及赴港、澳手续办理

2016-09-07 来源: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1277

办理流程:

1、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持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政审通知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等材料,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一式三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人所填内容进行审查,并填写表中“政治表现”栏和“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的意见,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3、党委组织部填写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党委批准后,下发《兰州文理学院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5、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依据原审查批件办理出国手续,但须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一式三份),在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有效期满后出国(境)应重新办理审查批件。

6、正处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除犯有比较严重错误的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查手续外,一般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手续。但须在办理出国任务审查批件后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一式三份),在党委组织部备案。

7、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发现出国(境)人员有问题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学校党委,撤销其审查批件。

8、审查批件有效期内调入或调出学校者,再次出国(境),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