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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2017-09-08 来源: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10410


中发【20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19963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促进高等学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党的形势、任务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组织方式、内部管理模式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加强高等学校的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中央决定对原条例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今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各地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把抓党的建设与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带头做好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教育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发展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


                                                                                 2010813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