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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2015-05-22 来源: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浏览:1001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升本后的现实需要,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真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是解决制约学校合格本科院校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需要,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是为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的需要,也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迫切需要。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废改立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结合学校实际,分阶段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

    (一)基本要求

    各部门废改立工作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分析总结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遵从优化程序,高效实用的原则,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二)主要内容

    1.规章制度规定的实施主体、权限、范围、内容、程序合法,符合实际,需要继续执行的,要确认继续有效。

    2.规章制度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其他规章制度已被明令废止的,要予以废止。

    3.规章制度个别条款与实际情况相脱离,影响规范性文件实际操作的,要予以修改。

    4.规章制度需要填补制度空白,要予以建立。

各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清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

    1.全面清理阶段(2013年10月15日前)。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整理,上交本部门拟废、改、立规章制度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表中对拟废、改、立的规章制度要详细列出具体名称,并说明完成的具体时间。

    2.修订完善阶段(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1月15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即知即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需要制定和修改的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讨论稿,提交学校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将汇总整理好的废、改、立规章制度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85355  8232585  

    电子邮箱: gldzzb@163.com.

 

    附件:兰州文理学院规章制度清理登记表

          兰州文理学院规章制度清理登记表.doc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