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将党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工作纪律
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主动性。党费要有专人负责收缴、管理,要健全制度,严格手续,确保党费收缴及时。
二、党费缴纳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收缴党费前请到组织部查询党费缴纳标准,并按缴纳标准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2、学生党员党费缴纳按0.2元/月的标准执行,从预备之日起缴纳党费。
3、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外聘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按2元/月的标准执行。
4、此次党费收缴月份为:2013年1月―2013年12月。
5、今年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党费交至2013年6月。
三、党费上交时间
各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请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党费统一汇总交至党委组织部(新校区综合楼709室)。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12月25日